为了更好的提高集团整体业务水平,满足企业战略需要,经集团领导委托,7月1日,财务部组织营改增后合同签订、发票管理相关内容的学习及法务知识培训活动在万海金地大厦B座创业大讲堂举行。华纳集团董事长徐绥远,总经理高博,常务副总王晓出席本次培训活动,集团各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员工等参加。华纳集团副总李建斌、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秦德镇律师担任主讲。
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对于之前机打普通发票,在票面增加了税率和税额,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主讲人李建斌通过课件首先对税法、增值税和怎样开具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对集团日常经营业务的主要税种及问题进行讲解,接下来重点剖析进项税额抵扣与“三流一致”等问题。
接着,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秦德镇律师与大家探讨房地产业的合同签订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内容涉及到签订合同的基本知识以及商品房预(销)合同风险等。
培训活动结束,徐董提出期望并作讲话,他说,希望各部门通过内部培训的方式,有针对性的组织从业知识技能讲授,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加强企业团队文化建设。